综上所述,上诉人特驱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天纵鉴定(SKYLABS)认为,本案判决的关键依据主要是一审法院委托了专业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明确了涉案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对此,本案开发商不能举证证明该质量问题系因其他原因,如自然力原因或购房户使用不当等因素所致,因而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即应当认定其提供的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