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防爆产品是一个相对小众的行业,它原来在政策和技术上也是相对封闭的。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煤炭行业就对煤矿用防爆电气产品实行了安全标志(“MA”)管理,即从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实施全程控制。另外,2001年4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函〔2001〕28号,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防爆电气产品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
防爆电器就是在含有爆炸性危险气体混合物的场合中能够防止爆炸事故发生的电器。我国的防爆电器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之为矿用防爆电器,主要应用于煤矿、矿山具有瓦斯等爆炸性气体突出的场所,另一类称之为工厂用防爆电器,主要应用于除矿山、煤矿之外的所有场所。如:石油、化工、轻纺,医药、军工等企业,其中包括气体防爆和粉尘防爆电器。
但在去年(2018年10月),天纵检测(SKYLABS)注意到国务院进一步压减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目录,其中原有的“防爆电气”要求已经被取消。防爆产品的生产正式的交由市场去调节。
一般来说,防爆产品在申请认证时,需在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对图纸、技术资料进行备案,并通过强制的试验。这些工作完成后,企业按照既定的图纸进行生产制造。总结起来,常见申请防爆试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初次送检时),委托书/申请函。
2、企业如有通过ISO9000的,可提供ISO9000质量体系复印件,如没有则提供企业质量保证书(按GB3836.1-2010)。
3、企业送审的技术资料包括企业标准或技术要求、产品图纸、使用说明书等。所有的技术资料应一式两份。
a) 企业标准/技术要求产品的企业标准/技术要求应按规定的格式编写,其内容除了应包括产品的性能要求外,还应包括防爆方面相关的内容:如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使用环境条件、防爆性能要求、防爆性能的相关试验、与防爆相关的标志等。
b) 提供产品图纸,如企业申请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应提供总装图、电路原理图、印刷线路板图、丝印图、元器件材料表及铭牌图等。如企业申请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合格证时,送检技术资料应包括能反映样品防爆性能的图纸(包括总装图和零件图)。当总图能明确表明产品的防爆参数及结构时,也可只送检总图。
c)提供使用说明书,其应包括基本参数、防爆标志、产品外形图、安装、维护、订货须知以及向用户明示确保在安装、使用中产品防爆性能的注意事项。
d) 其它资料对于有胶粘、浇封的产品,应提供相应胶粘剂、浇封剂的型号名称、性能说明以及有关的工艺文件。对于塑料外壳的产品,应提供塑料的材质及相应性能文件。
4、申请防爆合格证的送检样品企业送检的样机应与审核图纸一致,并装配完整,其检验台数应满足要求。如果有特殊拆装工具时,应一并送到。对于浇封型电气设备,应送浇封完好和未浇封的产品各一套。观察窗的透明件应另送5件,至少3件。灯具的透明件应另送8件,至少5件。橡胶老化试验应提供35×15×6橡胶块3~5块。塑料外壳绝缘电阻测定须提供直径150×60的塑料片2块。如尺寸允许,可直接对塑料外壳进行测定。
虽然“防爆电气”的生产许可证已经不再要求,但防爆产品相对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