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口馒头,竟成了保险理赔争议的焦点。上海48岁的潘先生在家中吃馒头时突然死亡,在处理完后事后,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全额理赔,却被对方以“猝死非意外身故”为由拒绝,这究竟是不是意外?天纵鉴定(SKYLABS)注意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2023年11月,48岁的潘先生在家中与母亲吃馒头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邻居协助拨打120后,医生到场时其心跳已停止,急救病史记载“口腔内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馒头”,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死因为“猝死”。
潘先生家人称,2017年曾为其购买保额10万元、有效期至2047年9月的意外伤害险,遂以“吃馒头噎死属于意外”为由申请意外险全额理赔,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合同中规定猝死属免责情形,且潘先生既往有多种疾病。因家属未及时报案且已火化遗体,死因难以鉴定。
保险公司认为家属没有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仅凭目前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潘先生是吃馒头导致的窒息死亡,保险公司此前已在原因不明的情况下,通融赔付两万余元,需家属提供进一步的补强证据。
该案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努力促成调解,保险公司除此前通融赔付的2万余元外,再支付2.8万余元,共计赔付约半数保险金。
本案法官提醒,猝死不等于意外伤害险免赔,被保人家属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核查致死的最直接原因。同时,保险公司应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百姓购买保险产品也要注意其规定的条款,保全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