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虚构服务内容等方式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经营者提供可以选择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事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三十八条 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三十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上门推销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以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通过设置提示程序、采取技术手段等措施,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供消费者在购买结算前进行确认。
消费者退货的,应当保持商品完好,有奖品、赠品的,消费者应当同时返还获得的奖品、赠品或者等值价款。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且商品本身不污不损的,属于前款规定的商品完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实体店经营者根据经营商品性质,作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
第四十条 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
经营者实际的市场投放应当与前款公示内容相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
开展随机销售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鼓励随机销售经营者通过建立保底机制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等与广告宣传等相一致,并按照承诺的期限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经营者以上门方式推销商品的,应当征得被访问消费者的同意。推销人员应当出示授权文件和身份证件,并以书面等有效方式向消费者告知所推销商品的功能、特性、型号、价格、售后服务和经营地址等内容。
经营者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咨询等方式,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等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他人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足以引发误解的,应当向消费者履行合理的告知义务。
金融服务经营者开展营销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许可、营销渠道和行为规范等要求。
第四十二条 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时间、时长、消费限制、内容等的要求。
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身份认证等技术,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第四十三条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身份信息认证。
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消费者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争议时,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关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数据等。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者。消费者因通过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未标明实际经营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对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的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法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承担商品质量安全的相应责任,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商品信息披露、告知等义务。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相应境内服务者承担如实申报责任,依法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鼓励相应境内服务者作出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承诺。
第四十五条 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管理制度,对申请入驻平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应当审核其主体身份,并在平台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作明示。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明确预收资金用途和管理方式、余额查询渠道、退款方式等,以及国家、本市规定应当明示的有关事项。法律、法规对预收款管理另有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应当保存合同以及履行的相关资料,方便消费者查询、复制;相关资料应当至少保存至合同履行完毕后三年。